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单位 |
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 |
2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消防维护保养项目 |
3 |
采购项目内容 |
维保范围包括住院大楼、门诊综合楼、老门诊楼(含放射科)、公卫楼、医院厨房) 建筑面积约 31638.00 平方米 |
4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4万元每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5 |
商务要求 |
维保服务期:成交后服务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对本院的消防系统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6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7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地点 |
获取方式: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 获取时间:自2023年3月09日至2023年3月13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磋商文件 。 获取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官网(http://www.gylzqzyy.com/) |
9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03月13日10:00(北京时间) |
10 |
递交相应文件地点 |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水电路212号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 相应文件必须在文件截止时间当日10:00(北京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
11 |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2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13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会在本院官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4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相应保证金。 |
15 |
招标人地址和 联系方式 |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水电路212号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8040461107 |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消防维保询价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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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中医医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