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适用于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需住院治疗的以下重点人群: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孤儿、重点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一般脱贫户。
七类重点人群应享有哪些政策?
●重点人群入院时不收取任何预交费用,出院时仅收取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重点人群出院享受”一站式”结算。
●重点人群出院时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办理出院手续,对于确有困难的农村贫困患者,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可通过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延期、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明确还款时间。
●跨县域、跨市域异地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一、转诊范围
享受政策的重点人群需遵循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因病情复杂,经我院接诊医师评估确需转出继续治疗的,就近就便实行转诊,并由转出方医疗机构出具纸质转诊证明。转诊证明由转出方、转入方分别随病历资料存档备查。符合重点人群首诊规定,患者持转诊证明,同时在转入方医疗机构HIS系统识别为重点人群身份后,方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二、转诊条件
我院在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情况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出具转诊证明。对于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应征得其监护人或具有法定监护义务的机关同意。
①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
②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③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④病情较危重或需要特殊治疗,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
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⑥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转诊证明
转诊证明应明确载明患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含临时身份号码)、出院诊断、申请转入医疗机构名称、转诊原因、转诊时间、是否符合重点人群首诊规定、转出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等必要事项(超出原固有转诊证明记录范围的必要事项,可以手写增加)。转诊证明15日内有效,转出方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出具转诊证明。对于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患者,转诊至本县域或本市域市级医疗机构,原则上由我院联系转入方医疗机构,也可由患者自行联系;其他跨域异地转诊,由患者自行联系转入方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当以上重点人群在我院住院时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患者仅需提供相关证件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入院时不需缴纳预交金,在患者出院时出具发票和结算清单,由患者或家属到医保科出院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个人仅需结清自付费用。患者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后,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办理流程:
(一)就诊患者凭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挂号处挂号;门、急诊医生诊断后确认入院、医生开具入院证;
(二)就诊患者携医保卡(电子医保凭证)或身份证到医保科入院处登记;
(三)就诊患者住院期间不得收取任何预交费用;
(四)出院当日在医保科出院处办理结算,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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